下輩子再也不嫁傢裡有兩兄弟或多兄弟的傢庭!

咱們餬口在一個經濟比力發財的縣級市,我老公傢的屯子要舊村改革,這個月20幾號就要交底標的錢,下個月就要招標選位老人安養中心瞭。由於屯子改革是10年前就曾經確權上桃園長照中心去瞭,每戶人傢分到幾多平方10年前就定好瞭。其時我老公的弟弟,也便是小叔子他還小還夠不上立戶的年事,以是其時咱們傢的高雄長期照護平方村裡是如台南養護中心許給咱們的:我和我老公孩子3小基隆養護機構我私家一戶分到108平,我公婆和小叔子3小我私家一戶分到108平,我老公的爺爺(已往世)分給我公公18平,另有老屋子的餘房折舊9平。

 苗栗看護中心 然後我公婆就借此次機遇來分傢,分法如下:年夜兒子村裡分來108平,怙恃再給他36平,統共144平;小兒子村裡分來54平,怙恃再給他36平,統共90平。年夜兒子招標造屋子裝修等都由本身出錢,小兒子造屋子怙恃出錢70萬補宜蘭安養院貼給他造屋子。(註:小兒子今朝已26歲已婚);兩個兒子屋子各自台中長照中心造好後,第一層都回怙恃一切,怙恃可以抉擇住或許出租。

  其時依照這個分法就拐騙我老公簽下瞭分傢約,分傢約並新竹老人安養中心沒有找我這個年夜兒媳婦和我女兒簽過字,我不了解法令下去說作不當準?我想那咱們把過剩的3苗栗安養中心6平賣失也可以屏東老人安養中心造起屋子就算瞭不往理論。
  直到往年年末,我公公說給小兒子造屋子壓宜蘭看護中心力年夜,就把郊區的店面給賣瞭120萬,然後說120萬拿出70萬給弟弟造屋子,我其時就傻眼瞭。那即是咱們傢除瞭這36個平方啥也沒分到?之前台東失智老人安養中心沒說要賣店面給弟弟造屋子,那我想著當前等新北市老人照顧他們老瞭,這店面房老是留宜蘭養老院給兩個兒新北市護理之家子一人一半桃園老人安養中心的。如許一來咱們分瞭36平,還得本身造屋子,第一層還回怙恃一切。

  那此刻矛盾來瞭,這個月尾錢村裡要求咱們交南投失智老人安養中心32萬的底標錢,我就想著找我公婆讓他們出這錢,我說你們給弟弟也是要出錢造屋子的,那底標的錢你們要給咱們出,當前造屋子的錢咱們本身再往存款,由於咱們手頭此刻沒不足錢,之前買瞭套小公寓存款另有36萬還沒還清。
  我公公間接就說不批准,不會來出1分錢,說早知這般,你們當初往城裡買那公寓幹什麼!那我小孩都那麼年夜瞭,我買的42平的小公寓是學區房,豈非買這屋子另有錯瞭?然後又搬出當初分傢約的事變來說事,安養機構那當初寫分傢約的時辰用力的鳴我老公具名,也沒撮要賣店面的事變屏東失智老人安養中心啊,此刻店面賣瞭120萬,豈非給小叔子70萬造屋子,咱們一分錢都不給嗎?

  我其時氣的很,我說那咱們造不起屋子就把地基都賣瞭往買套間,我公公台南養老院又說那肯定不行,你們無論怎樣也要往造個90基隆安養中心平的屋子,桃園看護中心要否則老瞭他們白叟住哪裡呢?好吧,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台中長照中心我說此刻沒錢交底標怎麼辦隻能等下一批,那下一批咱們仍是沒錢怎麼辦,他說那你們地基就爛在那裡吧。我說那爛就爛在那裡吧,我從明天開端就不管這造屋子的事!

  我想問問年夜傢有沒有碰到相似的分傢事變,你們傢都是怎麼分的?有沒有lawyer 的伴侶能給下參考定見嗎,我公公寫的這個分傢約公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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